盈峰环境: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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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16-080 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所有议案均全部通过。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9 月 2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6 年 9 月 2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9 月 1 日 15:00 至 2016 年 9 月 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新城区

怡欣路 7-8 号盈峰中心 23 层;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经与会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于叶舟先生主持;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的总体情况:

( 1 ) 参 加 本 次 临 时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计 13 人 , 代 表 股 份

328,959,20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45.2248%。其中,出席现场股东大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4 人,代表股份 287,727,03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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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股份的 39.5563%;参加网络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9 人,

代表股份 41,232,16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5.668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875,6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6%;反对 83,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537,6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98%;反对 83,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宇星原股东履行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第

一期应收账款购回承诺的议案》;

2.01 审议通过《关于太海联股权投资江阴有限公司履行宇星科技发展(深

圳)有限公司第一期应收账款购回承诺的议案》

此项子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承诺方太海联股权投资江阴有限公司及其一致

行动人江阴福奥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和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股

东,分别持有公司股票 48,082,823 股、16,027,606 股、1,457,053 股,为本议

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875,6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6%;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83,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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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弃权 83,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537,6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98%;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83,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83,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02%。

2.02 审议通过《关于江阴福奥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履行宇星科技发展(深

圳)有限公司第一期应收账款购回承诺的议案》

此项子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承诺方江阴福奥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其一致

行动人上海和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太海联股权投资江阴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股

东,分别持有公司股票 16,027,606 股、1,457,053 股、48,082,823 股,为本议

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875,6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6%;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83,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83,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537,6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98%;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83,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83,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02%。

2.03 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和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履行宇星科技发展(深圳)

有限公司第一期应收账款购回承诺的议案》

此项子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承诺方上海和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

动人太海联股权投资江阴有限公司、江阴福奥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股

东,分别持有公司股票1,457,053股、48,082,823股、16,027,606股,为本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875,6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6%;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83,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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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弃权 83,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537,6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98%;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83,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83,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02%。

2.04 审议通过《关于Zara Green Hong Kong Limited、凯鹏(天津)股权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履行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第一期应收账款购

回承诺的议案》

此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承诺方 Zara Green Hong Kong Limited 为本公

司股东,持有公司股票 73,106,334 股,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875,6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6%;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83,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83,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537,6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98%;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83,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83,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02%。

2.05 审议通过《关于Eastern Union Holding Limited、凯鹏(天津)股

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履行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第一期应收账款

购回承诺的议案》

此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承诺方 Eastern Union Holding Limited 与 Zara

Green Hong Kong Limited 互为一致行动人,Zara Green Hong Kong Limited 为

本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票 73,106,334 股,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875,6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6%;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83,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83,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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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537,6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98%;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83,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83,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02%。

2.06 审议通过《关于Jess Kay International Limited履行宇星科技发展

(深圳)有限公司第一期应收账款购回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875,6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6%;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83,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83,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537,6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98%;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83,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83,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02%。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理宇星原股东深圳市权

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安雅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未履行宇星科技发展(深

圳)有限公司第一期应收账款购回承诺的议案》。

此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承诺方深圳市权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

安雅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股东,分别持有公司股票 22,021,587 股、

10,832,497 股,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1,420,3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179%;反对

4,684,7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82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082,3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4231%;反对

4,684,7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5769%;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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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派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意见如下:盈峰环境二〇一六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

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

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二〇一六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二〇一六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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