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
予日为 2016 年 9 月 2 日,本次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
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 2016 年 9 月 2 日作为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
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9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76.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曹洲涛 谢石松 胡志勇
2016 年 9 月 2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