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关于股东持股超过5%及其权益变动的补充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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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6-090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持股超过 5%及其权益变动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股东施建刚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60,240,964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4.33%;施建刚通过与自然人施某的资金信托安排持有公司股票

40,999,6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5%。

2、截至本公告日,施建刚本人直接及间接(通过签订《民事信托协议(资

金信托)》方式控制)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101,240,634 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7.28%,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东华能源”)近日收到股东施建

刚先生的股东告知函:其本人作为东华能源股东目前已合计持股超过 5%。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一)施建刚本人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1、2012 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施建刚认购东华能源非公开发行股票

15,060,241 股,占上市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5.14%。(本次增发股票上市时间:

2012 年 12 月 5 日。施建刚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解除限售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日:2015 年 12 月 7 日。)

2、公司实施 201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10 股,施建刚持有东华能源股票 30,120,4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4%。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 年 4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 年 4 月

18 日。)

1

3、2014 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总股本数量由 586,346,184 股增加到

692,346,184 股,施建刚持有公司股票 30,120,482 股占上市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4.35%。(本次增发股票上市时间:2014 年 7 月 1 日。)

(二)施建刚通过“施某”证券账户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2014 年 6 月 9 日,施建刚与施某(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

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 号》,施某为施建刚名下公司投资部员工)签订

《民事信托协议(资金信托)》,约定施建刚将 2.1 亿元委托给施某,用于股票投

资。2014 年 6 月 12 日,施建刚以其控制的张家港华安投资有限公司名义与施某

签署了《民事信托协议(资金信托)》,约定:张家港华安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拥有

的 7673 万元资金划转至施某名下的证券账户进行投资交易,相关投资收益由张

家港华安投资有限公司所有。2014 年 6 月 9 日,施建刚通过其中国银行账户向

“施某”证券账户对应的第三方存管银行账户转账支付了 1,000 万元,6 月 16

日,转账支付了 2 亿元。

根据施建刚与施某的信托合同约定“受托人以信托财产在信托用途下从事投

资所获得的投资收益(即扣除税费后的任何本金、投资可获得的分红、转让收益

及其它利润)应归属于张家港华安投资有限公司(受益人)所有。” 2014 年 6

月 16 日、17 日、18 日,施建刚通过“施某”证券账户买入“东华能源”股票

1,536,4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2%。2014 年 6 月 23 日,施某参与了东华能

源的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了“东华能源”股票 23,465,159 股,占发行

后总股本的 3.39%。(本次增发股票上市时间:2014 年 7 月 1 日。所认购股份的

锁定期为自本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解除限售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日:2015

年 7 月 1 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认定及施建刚本人确认,截至 2014

年 6 月 23 日,施建刚本人及通过资金信托安排直接及间接持有“东华能源”股

票总计 55,122,087 股,占总股本的 7.96%,已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但

施建刚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通知公司,未予以公

告。

二、股东权益变动的情况

2

施建刚本人证券账户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2014 年 7 月 8 日至 7 月 11 日,

施建刚名下证券账户共买入“东华能源”股票 664,978 股;2014 年 7 月 28 日至

8 月 4 日,施建刚名下证券账户共卖出“东华能源”股票 664,978 股。2015 年 8

月 27 日、28 日,施建刚名下证券账户共买入“东华能源”股票 135,700 股;2015

年 9 月 1 日、2 日,施建刚名下证券账户共卖出“东华能源”股票 135,700 股。

具体明细如下:

股东名称 变更日期 变更摘要 变更股数

施建刚 2014-07-08 买入 377,278

施建刚 2014-07-09 买入 200,000

施建刚 2014-07-11 买入 87,700

施建刚 2014-07-28 卖出 -208,850

施建刚 2014-07-29 卖出 -145,015

施建刚 2014-07-30 卖出 -150,000

施建刚 2014-07-31 卖出 -120,000

施建刚 2014-08-04 卖出 -41,113

施建刚 2015-08-27 买入 77,600

施建刚 2015-08-28 买入 58,100

施建刚 2015-09-01 卖出 -105,300

施建刚 2015-09-02 卖出 -30,400

施建刚 2016-05-18 分红 30,120,482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股东施建刚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60,240,964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4.33%;施建刚通过与自然人施某的资金信托安排持有公司股票

40,999,6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5%。施建刚本人直接及间接(通过签订《民

事信托协议(资金信托)》方式控制)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101,240,634 股,合计

占公司总股本的 7.28%,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

三、其他说明

1、对于上述事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违法及短线交易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 号》):对施建刚信息披露

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处以警告,并处罚款 38 万元;对施建刚短线交易违法行为

处以警告,并处罚款 6 万元;合计罚款 44 万元。公司事后通过询问、查询、自

查等方式对有关情况进行核查,相关情况属实。

3

2、施建刚先生作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持股变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包括: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拥有权益的股份(含本人股票账户和其他

能够控制的股票账户)占东华能源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 5%,按照

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 2 日内,不再买卖该上

市公司的股票;不进行短线交易等。)

3、施建刚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相关权益变动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 2016 年 9 月 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股东告知函(施建刚)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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