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株洲千金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提名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程序性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30 日发出会议通知,2016 年 9 月 2 日召开了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内容。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
作出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公平性
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围绕促
进公司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的目标,本着任人唯贤的原则,提名叶祖
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叶祖光先生的任职资格、
提名程序及董事会决议均符合有关规定,同意按股东大会程序进行董
事会换届选举。
独立董事:颜爱民 卢雄文 尤昭玲
2016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