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8 、200028 证券简称:国药一致、一致B 公告编号:2016-81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本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
提案的事项。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9月2日(星期五)上午9: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9月1日-9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9 月 2 日 上 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1日下
午15:00至2016年9月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15号一致药业大厦
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1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林兆雄董事主持
6、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0 人、代表股份 200,233,069 股、占本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 55.2166%。其中,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0 人、代
表股份 186,562,144 股,占本公司 A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0.6221%;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0 人、代表股份 13,670,925 股,
占本公司 B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4.9080%。
(2)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37 人 , 代 表 股 份
199,423,0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4.9932%。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数 810,02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的 0.2234%。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的表决情况
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过半数通过,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通过了议案1;
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
2
的2/3以上通过,会议以特别决议通过了议案2;
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过半数通过,会议以普通决议通过了议案3;
各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改选监事的议案》
1、审议通过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1.1 选举吴壹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1.1.1 总体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 同意(票) 同意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200,233,069 200,028,521 99.8978%
与会 A 股股东 186,562,144 186,562,044 99.9999%
与会 B 股股东 13,670,925 13,466,477 98.5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 同意(票) 同意比例
与会中小投资者 15,290,778 15,086,230 98.6623%
与会 A 股中小投资者 1,619,853 1,619,753 99.9938%
与会 B 股中小投资者 13,670,925 13,466,477 98.5045%
1.1.2 表决结果:当选。
1.2 选举刘静云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1.2.1 总体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 同意(票) 同意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200,233,069 200,021,021 99.8941%
与会 A 股股东 186,562,144 186,562,044 99.9999%
与会 B 股股东 13,670,925 13,458,977 98.4496%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3
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 同意(票) 同意比例
与会中小投资者 15,290,778 15,078,730 98.6132%
与会 A 股中小投资者 1,619,853 1,619,753 99.9938%
与会 B 股中小投资者 13,670,925 13,458,977 98.4496%
1.2.2 表决结果:当选。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200,233,069 197,276,479 98.5234% 0 0 2956590 1.4766%
与会 A 股股东 186,562,144 186,562,144 100.0000% 0 0 0 0
与会 B 股股东 13,670,925 10,714,335 78.3732% 0 0 2956590 21.6268%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中小投资者 15,290,778 12,334,188 80.6642% 0 0 2956590 19.3358%
与会 A 股中小投资者 1,619,853 1,619,853 100.0000% 0 0 0 0
与会 B 股中小投资者 13,670,925 10,714,335 78.3732% 0 0 2956590 21.6268%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改聘年报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200,233,069 197,276,479 98.5234% 0 0 2956590 1.4766%
与会 A 股股东 186,562,144 186,562,144 100.0000% 0 0 0 0
与会 B 股股东 13,670,925 10,714,335 78.3732% 0 0 2956590 21.6268%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4
与会中小投资者 15,290,778 12,334,188 80.6642% 0 0 2956590 19.3358%
与会 A 股中小投资者 1,619,853 1,619,853 100.0000% 0 0 0 0
与会 B 股中小投资者 13,670,925 10,714,335 78.3732% 0 0 2956590 21.6268%
2、表决结果: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何雪华、高梓敬
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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