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经广泛征询意见,公司第二届第三十四次董事会经提名委员会提名陈沛欣先生、杨
泽声先生、Hollis Li 先生、肖伟先生、陈培堃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
中肖伟先生、陈培堃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肖伟先生因自
身原因不再作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占本公司 24.15%股份的第二大股
东香港协励行有限公司,提名蔡庆辉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对此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事项予以独立、客观、
公正的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蔡庆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
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
二、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同意蔡庆辉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将“关于提名蔡庆辉先生担任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培堃(签字):__________
杜兴强(签字):__________
2016 年 09 月 0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