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三川智慧
保荐代表人姓名:万峻 联系电话:0571-87902766
保荐代表人姓名:罗军 联系电话:0571-8790257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保荐机构及时审阅了三川智
慧 2016 年上半年的公开信息披露文
件,多数文件为事前审阅。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 次。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保荐机构已督导三川智慧建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三川智慧有效执行相关规章
制度,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经核查,三川智慧募集资金
披露文件一致 项目进展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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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无。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4 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
意见;
2.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核查报告;
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 201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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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不适用
介机构积极配合保荐工作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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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履行承诺
决措施
1、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
诺:江西三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川集团”)
承诺:截至承诺出具日不存在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有偿拆借、无偿拆借、要求三川智慧为三川集团
及三川集团控制公司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
兑汇票)占用公司资金且未清偿的情形;于承诺函出
具之后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有偿拆借、无偿
拆借、要求三川股份为三川集团及三川集团控制公司
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占用三川智
慧资金。 是 不适用
李建林、李强祖共同承诺:截至承诺函出具日,承诺
人李建林及李强祖均不存在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有偿拆借、无偿拆借)占用三川智慧资金的情形;
承诺于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有偿拆借、无偿拆借)占用三川智慧资金;承诺确
保利用对三川集团的控制地位,阻止三川集团以任何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有偿拆借、无偿拆借、要求三川
智慧为三川集团及其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
商业承兑汇票)占用三川智慧资金。
2、关于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为避免同业竞争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控股股东三川集团、公
是 不适用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
诺函。
3、发行上市后的股权锁定承诺:公司控股股东三川集
团和实际控制人李建林、李强祖承诺:自公司股票上 是 不适用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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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外的公司发起人股东童保华、罗安保、罗友正、
吴雪松、宋财华、孔华卿、朱伟、严国勇、黄承明、
余晓庆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李强祖、童保华、
宋财华、吴雪松、罗安保、罗友正、李桂英承诺:除
上述锁定期限制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公司股
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李强祖、童保华
的关联人员李建林、胡风云、童英承诺:在其关联人
员李强祖、童保华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其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所持的公司股
份。
4、三川集团、李建林、李强祖、童保华、宋财华、吴
雪松、童为民、罗安保、李桂英、杨志清、倪国强承
诺: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增持
公司股份;从 2015 年 7 月 10 日起 6 个月内,不通过 是 不适用
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勤勉尽责,着力提高上市公
司质量,推动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长效机制,
不断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
5、三川集团、李建林、兴全睿众定增 3 号特定多客户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川智 是 不适用
慧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承诺:本单位/本人参加公司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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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若获得配售,同意本单位/本人本次认购所
获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6、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董监高承
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46),公司控股股东江
西三川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承诺从 2015 年 7 月 10 日起 6 个月内不通过
是 不适用
二级市场减持所持公司股份。2015 年 11 月 10 日,管
红峰女士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上述限售股份
3,190,848 股。据此,管红峰女士承诺:在 2016 年 1
月 10 日前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其持有的上述
3,190,848 股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无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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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万 峻 罗 军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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