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洋科技: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9-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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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6-052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协议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和基础性文

件,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需另行商议和约定。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有可能存

在导致无法开展后续实质性合作的障碍,量子通信产业研发成果和技术能否实现

产业化、何时能产业化、产业化后的产品是否能应用于军事领域、何时能为公司

创造效益,仍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合作方九州量子虽然在量子通信方面已拥有一定的研发成果和技术优

势,公司虽然在卫星通信接收设备高频头的研发、制造工艺、规模生产等方面具

备一定的经验优势,但由于量子通信卫星接收设备与公司以往的通信卫星接收设

备在技术领域存在较大差异,公司与九州量子共同研发量子通信卫星接收设备的

事项仍存在何时研发成功、何时产业化、产业化后的产品何时能为公司创造效益

的不确定性。

●鉴于目前公司与九州量子未拥有拓展军用量子通信领域的相关资质,虽然公

司与九州量子计划共同设立军用领域的量子专项研究课题,用于拓展量子通信如

量子加密等有关的军事应用领域,以及军用产品的研发制造,但是双方何时能研

发成功该类产品、研发成功后的产品是否能被军事领域应用、何时能为公司创造

效益,仍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协议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和基础性文

件,产业基金合作事项有待合作双方进一步商榷具体的合作方式,谈判的进程存

在不确定性;相关合同能否最终签署生效,存在不确定性。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发布《关

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编号:2016-050),披露拟与桐乡九州量子通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量子”) 展开关于量子通信产业的相关合作,当日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

作协议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99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认

为公司对本次合作协议的关键信息披露不够充分。现公司根据《问询函》要求,

作进一步解释和补充回复如下:

问题一:公告披露,依托九州量子在量子通信上的研发成果、技术和盛洋科技已

有的卫星通信接收方面的产业化经验,公司拟与九州量子共同研发量子卫星通

信接收方面的设备和相关产品、进行相关核心量子通信产品的产业化生产、拓

展量子通信有关的军事应用领域、研发制造军用产品。请补充披露:

1、九州量子的核心研发团队情况、所掌握的主要量子通信技术、所生产的主要

量子通信产品。其中,何种技术和产品拟纳入本次合作范围,请详细说明其产

业化应用情况。

【答复】

九州量子是一家依托于国内外顶尖量子信息科研团队并掌握量子通信核心

技术的全国首家量子通信网络运营和应用技术产业化的高科技企业。

(1) 核心研发团队情况

九州量子旗下的核心研发团队成员主要毕业于中国科技大学等在量子信息

技术研究方面处于领先地位的著名高等院校,同时聘请了全球著名的的量子通信

企业IDQ的创始人Nicolas Gisin担任首席科学家。

(2)所掌握的主要量子通信技术、所生产的主要量子通信产品

通过对量子通信行业的长期跟踪及深入研究,九州量子目前已经掌握了量子

随机数生成技术、量子密钥分发技术以及弱光(单光子)检测技术等量子通信的

核心技术。基于所掌握的量子通信核心技术,九州量子已经研发出满足商业化应

用的量子随机数发生器、量子堡垒机、光量子交换机等量子通信核心产品,目前

尚未实现量产。为满足在量子通信网络建设过程中日益增长的对上述产品的需求,

九州量子迫切需要找寻合作伙伴来实现相关核心量子通信产品的产业化生产。

考虑到盛洋科技是一家集通信电线、电缆及配套电子网络产品制造为主体的

横跨有线、无线领域的通信设备生产商,拥有大量专利技术资质、专业的生产人

员及先进的生产设备,能够满足九州量子在相关核心量子通信产品的产业化生产

方面的要求。因此,双方将在量子随机数发生器、量子堡垒机、光量子交换机等

量子通信核心产品产业化生产过程中进行战略合作。双方初步确定由九州量子负

责上述产品核心工序的研发和生产,由盛洋科技负责研发和完成上述产品的产业

化封装。

风险提示:本次合作方九州量子虽然在量子通信方面已拥有一定的研发成果

和技术优势,公司虽然在通信设备产业化生产方面具备一定的经验和优势,但是

该研发成果和技术何时能产业化、产业化后的产品何时能为公司创造效益,仍存

在不确定性。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详细描述公司公告披露的“已有的卫星通信接收方面的产业化经验”,并说

明卫星通信业务与公司主业的关联度,以及公司目前在量子通信方面的人才、

技术、资金等相关必要储备。

【答复】

公司是横跨有线、无线领域的通信设备生产商。公司的主要产品之一的高频

头,是卫星通信接收(高频信号从无线传输到有线传输)衔接的中间单元,主要

应用于接收卫星高频下行信号,并经低噪放大、混频降频后,通过同轴电缆将中

频信号传输到卫星电视接收机,是公司实现横跨有线与无线通讯领域发展战略的

重要一环。目前公司在高频头生产领域已拥有先进的高频头生产线,具备产业化

生产的能力。截至目前,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已取得了较大研发成果,已申报了

1项发明专利并取得了4项实用新型专利。公司生产的高频头兼具高增益与低嗓音

的性能,可用于解决卫星接收器尺寸小等因素造成的接收信号困难等问题,具备

处理抗干扰杂质信号从而提升整体的信号接收能力。

2016年8月16日,墨子号量子科学实验卫星的成功发射,使得量子通信的应

用进入了全新的领域。量子通信卫星的技术难点在于顺利完成从卫星到地面的通

讯,由于卫星始终处于高速飞行的状态,地面通信站接收信号的难度远大于传统

的光缆传输。因此,继续研发可以量子通信卫星商业化运行的卫星接收设备,其

中最核心的设备就是高性能的高频头。

基于此,公司在拥有卫星通信接收方面的人才和技术的基础上,依托九州量

子的量子通信技术,双方共同研发量子通信卫星接收设备。

风险提示:本次合作方九州量子虽然在量子通信方面已拥有一定的研发成果

和技术优势,公司虽然在卫星通信接收设备高频头的研发、制造工艺、规模生产

等方面具备一定的经验优势,但由于量子通信卫星接收设备与公司以往的通信卫

星接收设备在技术领域存在较大差异,公司与九州量子共同研发量子通信卫星接

收设备的事项仍存在何时研发成功、何时产业化、产业化后的产品何时能为公司

创造效益的不确定性。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和九州量子是否具备拓展军用量子通信领域的相关资质、经验和业务优

势。

【答复】

公司与九州量子目前均未拥有拓展军用量子通信领域的相关资质,此次签定

《战略合作协议》后将共同寻求进入军用领域的契机。考虑到,军事应用领域对

信息传输的保密性要求非常高,军队将在未来成为绝对安全的量子通信行业的主

要应用主体。公司与九州量子计划抓住量子通信行业快速发展的契机,共同设立

军用领域的量子专项研究课题,用于拓展量子通信如量子加密等有关的军事应用

领域,以及军用产品的研发制造。在军事应用领域取得成果后,将通过与双方具

有良好合作关系并具备军用通信领域相关资质的主体合作,使相关产品进入军事

应用领域。

风险提示:鉴于目前公司与九州量子未拥有拓展军用量子通信领域的相关资

质,虽然公司与九州量子计划共同设立军用领域的量子专项研究课题,用于拓展

量子通信如量子加密等有关的军事应用领域,以及军用产品的研发制造,但是双

方何时能研发成功该类产品、研发成功后的产品是否能被军事领域应用、何时能

为公司创造效益,仍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问题二:公告披露,公司拟与九州量子共同设立一支10亿元的量子通信产业基金。

请按照相关公告格式指引的要求,补充披露该产业基金的预计成立时间、双方

份额、相关决策和分配机制、需要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等及其存在的相关风险

事项。

【答复】

九州量子与公司为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进一步拓展合作领域,推动业务共

同发展,本着“平等互利、相互支持、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拟

共同设立一支 10 亿元的量子通信产业基金,计划用于投资量子干线省内网络的

建设项目。

鉴于目前双方初步达成合作意向,该产业基金预计成立的时间、双方份额、

相关决策和分配机制等事项有待双方进一步商榷,具体条款尚未确定,待相关事

项明确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及时

对外披露《战略合作协议》进展公告。

风险提示:虽然双方是在充分信任的基础上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

也将按照本条答复所述启动产业基金合作的谈判程序后及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并及时公告,但是该《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协议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和基础

性文件,合作双方还需进一步商榷具体的合作方式,谈判的进程存在不确定性;

相关合同能否最终签署生效,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问题三:请公司审慎评估该框架性协议在执行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

于:开展后续实质性合作可能存在的障碍、进入新业务领域可能存在的风险、

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和产业化应用的可行性等。公司应就上述风险事项向投资

者进行充分揭示。

【答复】

鉴于双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协议,该框架性协议在执行过程中

开展后续实质性合作可能存在障碍、进入新业务领域可能存在风险、新技术和新

产品开发和产业化应用可行性存在不确定因素。在双方依据该框架性协议开展合

作过程中,公司将谨慎论证相关合作的可行性、相关决策和实施方案的可能性和

可能存在的风险,并严格执行上市公司内部决策和披露程序。

风险提示:虽然双方是在充分信任的基础上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但该

《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协议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和基础性文件,具体合作方

式、合作项目需另行商议和约定。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有可能存在导致无法开展

后续实质性合作的障碍,量子通信产业研发成果和技术能否实现产业化、何时能

产业化、产业化后的产品是否能应用于军事领域、何时能为公司创造效益,仍存

在不确定性。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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