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日机密封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学军 联系电话:13308171283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洪波 联系电话:1398089869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对日机密封历次信息披露文件及
时审阅,未能进行事前审阅的,在日
机密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两个交
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次(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未发表非同意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1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2015 年度跟踪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
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行承诺
决措施
1. 公司出具的承诺:
(1) 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及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2)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及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3)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及违反承诺 是 不适用
的约束措施;
(4) 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的承诺及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2. 公司控股股东川机投资出具的承诺:
(1) 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股份锁定的承
诺及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2) 相关股东减持和持股意向的承诺及违反承诺的约束
措施;
(3) 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及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4)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5) 关于避免、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6) 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7) 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的承诺及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3. 公司股东深圳柏恩出具的承诺:
(1) 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股份锁定的承
诺及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2) 相关股东减持和持股意向的承诺及违反承诺的约束
措施;
(3)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4. 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黄泽沛、何
方、陈虹、奉明忠、周胡兰、尹晓、夏瑜、邓杰和赵曲
9 位人员出具的承诺:
(1) 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股份锁定的承 是 不适用
诺及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2) 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的承诺及关于违反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诺的约束措施;
(3) 董事、高管出具关于稳定股价承诺及违反承诺的约束
措施;
(4) 黄泽沛出具相关股东减持和持股意向的承诺及违反
承诺的约束措施;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5.公司其他股东出具的承诺:
(1) 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股份锁定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未发生前述情形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未发生前述情形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2016 年 9 月 2 日
李学军
__________________ 2016 年 9 月 2 日
胡洪波
保荐机构: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