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
有关材料后,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
(临时)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
本次授权公司经营层处置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产流动性及其使用
效率,获得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授权公司经营层处置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事项。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迈奔灵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转让部分资产及其全资
子公司艾服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本次迈奔灵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奔灵动”)转让其开发
完成的降魔录等两个游戏项目及开发中的口袋大唐等七个游戏项目,同时转让迈
奔灵动全资子公司艾服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事项,有助于优化
公司移动互联网业务战略布局,聚焦公司移动互联网业务核心板块,提高公司整
体资源配置效率,为公司和股东争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转让完成后,公司仍将持
有迈奔灵动 100%的股权,迈奔灵动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仍将纳入公司财务报
表的合并范围。
本次转让资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决策程
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迈奔灵动转让部分资
产及其全资子公司艾服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独立董事:吕良彪、章卫东、吕廷杰、陈思平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