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启源机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签署《西安启源机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节能环保集
团公司、六合环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天融环保设备中心、
中科坤健(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新余天融兴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之利润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三)》
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西安启源机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交
易对方签署《西安启源机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六合环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天融环保设备中心、中科坤健(北京)
科技有限公司、新余天融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之利润补偿协议
的补充协议(三)》,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上述补充协议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公司
已将该议案所涉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
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审核要求对本次重组中利润
补偿事项进行调整,并签订《西安启源机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节
能环保集团公司、六合环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天融环保设备中心、
中科坤健(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新余天融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之利润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三)》,符合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及全体
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西安启源机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六合环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天融环保设
备中心、中科坤健(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新余天融兴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之利润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三)》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启源机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签署〈西安启源机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六合
环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天融环保设备中心、中科坤健(北京)科
技有限公司、新余天融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之利润补偿协议的
补充协议(三)〉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闫长乐 赵守国 李秉祥
2016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