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启源机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签署《西安启源机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节能环保
集团公司、六合环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天融环保设备
中心、中科坤健(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新余天融兴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之利润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三)》
的独立意见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签
署<西安启源机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六合
环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天融环保设备中心、中科坤健(北京)
科技有限公司、新余天融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之利润补偿协
议的补充协议(三)>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
们事前认可。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
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西安启源机电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审核要求对本次
重组中利润补偿事项进行调整,并签订《西安启源机电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六合环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天
融环保设备中心、中科坤健(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新余天融兴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之利润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三)》。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上述事项符合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及全体
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安排。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启源机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签
署〈西安启源机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六合
环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天融环保设备中心、中科坤健(北京)
科技有限公司、新余天融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之利润补偿协
议的补充协议(三)〉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闫长乐 赵守国 李秉祥
2016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