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启源机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预算及投资进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就启源装备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超募资金
投资项目预算及投资进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扩大片式散热器产能项目的基础上,建设“中节能西安国
际节能环保装备示范园建设项目(一期)”,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预
算由 4950 万元调整为 29610 万元,并将以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的日期调整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规划,结合实际经营及业务转型需要,对超募
资金投资项目预算及投资进度进行调整,顺应了当前国家宏观政策、
整体经济形势和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有利于合
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预
算及投资进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和审议程
序。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调整以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预算及投资进度。
(此页无正文,为西安启源机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调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预算及投资进度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闫长乐 赵守国 李秉祥
2016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