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6-073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时间:2016 年 9 月 1 日(星期四)下午 14 点 30 分
2、会议地点: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 98 号公司二楼多功能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总经理马正学先生(代行董事长职责)
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召
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4,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4,0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0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7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00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4,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4,0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0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7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00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
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会议审议了各项议案,并以现
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补选刘丹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4,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数的
97.98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4,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数的
97.9856%。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增选尹宏伟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数的
97.98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数的
97.982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赵鑫律师、胡大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