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
议的与终止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现对
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披露了重组报告书草案之后,医疗行业的相关情况和政策环境发生重大
变化。如果公司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事项和原定计划,很可能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
风险,对上市公司和收购标的公司下一步的发展都不利。因此,交易各方经过友
好协商,拟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撤回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各方无需为此承担违约责任。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议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是基于审慎判断并后作出的决定,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胡国强 刘小玲
2016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