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通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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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7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

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2、若交易各方未按照合同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本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

在不确定性;

3、若本次权益变动全部完成后,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13%股

份,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4、由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通股份”或“公司”)于2016年9

月1日接到控股股东刘秋华女士的通知,刘秋华女士和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大晟资产”)于2016年9月1日签署了《刘秋华与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协议生效后,刘秋华女士拟将其持有的公司26,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以总额为人民币7亿元(大写:柒亿元整)

的股份转让价款转让予大晟资产。

一、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股份转让具体变动情况

1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刘秋华 26,000,000 13.00% 0 0.00%

大晟资产 0 0.00% 26,000,000 13.00%

其他股东 174,000,000 87.00% 174,000,000 87.00%

合计 200,000,000 100.00% 200,000,000 100.00%

(二)本次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1、协议转让方的基本情况

自然人刘秋华,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协议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北一街28-1景田邮政综合楼601室

法定代表人:谢建龙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88336625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房地产经纪;投资兴办实业;高新技

术项目投资;商业地产与产业地产投资;激光技术投资与开发;国内贸易。(以上各

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

证后方可经营)。

经营期限:2006年4月28日至2026年4月28日

股东名称:周镇科持股比例99%,张金山持股比例1%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北一街28-1景田邮政综合楼601室

3、协议受让方的股权结构

2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周镇科 4,950.00 99.00

2 张金山 50.00 1.00

合计 5,000.00 100.00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大晟资产除持有大晟文化(股票代码:600892)9.03%的

股份外,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自然人刘秋华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大晟资产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周镇科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相关转让过户手续。

三、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刘秋华女士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

有的新疆智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智明”)的股权,也不由新疆智明

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等)。(承诺时间:2009年12月11日)

(2)2015年7月9日,为维护股价稳定,承诺“自承诺公告发布日起至今年年内

(2015年7月9日至2016年1月8日)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015年4月29日,新疆智明将所持有的公司26,000,000股股份转让予刘秋华。

截至本公告日,刘秋华女士涉及减持的公司26,000,000股为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本次减持不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

3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刘秋华女士向大晟资产转让的股份,系其持有的公司26,000,000股无限售流

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本次以协议方式减持股份行为不违反《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刘秋华女士已编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大晟资产已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细内容全文

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刘秋华与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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