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16-074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火灾事故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
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宁”)租赁的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兰竹
东路八号的仓库于2015年12月22日发生火灾事故。公司分别于2016年01月21日、
03月09日、05月14日、05月28日、07月01日、07月0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发布了本次火灾事故的进展公告。
深圳新宁于近日收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
起诉状》、《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文件,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
为原告起诉深圳新宁仓储合同纠纷一案已获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臧卫东
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五号路9号
被告: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雅军
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深圳出口加工区兰竹西路10号柯仕达工业厂区综合厂
房
(二)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诉称:被告依据报价单为原告提供货物仓储保管服务;2015年12月23
1
日,被告通知原告深圳新宁仓库发生火灾,原告现要求被告赔偿其货物损失。
(三)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就原告货物损失赔偿原告共计人民币3,100,528.08元以及运输
费用人民币2,000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上述请求中款项(共计3,102,528.08元)自2015年
12月2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暂计算至2016
年6月23日,为68,979.54元。)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本案的证据固化费人民币3,000元。
4、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全部承担。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深圳新宁公司将积极应诉,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暂无法判断本案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深圳新宁因本次火灾事故引发的仓储合同纠纷诉讼
及仲裁案件共计4起,涉及金额共计人民币42,302,473.08元。公司将根据深圳新
宁火灾事故及相关诉讼和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
2、《民事起诉状》;
3、《传票》;
4、《举证通知书》。
特此公告。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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