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9-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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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

《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在充分了解被提名

人张杰先生、黄清华女士、何少平先生、杨超先生、涂连东先生、刘世平先生、刘

晓海先生(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涂连东先生、刘世平先生、刘晓海先生)资格

条件、个人履历、业务专长、工作实绩等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就提名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

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董事候选人张杰先生、黄清华女士、何少平先生、杨超先生均不存在《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3、独立董事候选人涂连东先生、刘世平先生、刘晓海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七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

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

4、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提案和董事候选人提名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因此,我们同意 7 名董事候选人(含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将该事

项提交 2016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涂连东 江曙晖 刘世平

2016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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