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
核查意见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审查公司激励对象相关情况是否符合股票期权授
予条件,监事会对本次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确认,
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任职
人员,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2、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与股东大会批准的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向激励对象授予
期权。
监事:何海明、徐建村、章涛、林晓帆、张小莉
二○一六年九月二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