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9-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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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我们作为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

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16年9月1

日,该授权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二、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

的计划或安排。

四、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

1

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

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

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16

年9月1日,并同意按照《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中规定的数量、行权价格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邓建新、施光耀、尹中立

二○一六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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