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60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6-36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本公司股份
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巨化股份”)于 2016 年 9
月 1 日接到控股股东巨化集团公司通知,巨化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巨化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投资公司”或“巨化投资”)按照增持计划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票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
2015 年 9 月 2 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巨化集团公司通知,巨化集团公司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买入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共 13,803,870 股,约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762%。(已做四舍五入处理,下同),并计划在未来 12 个月内
(自本次增持之日起算),以自身名义或通过一致行动人巨化投资公司,继续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总股
份的 5%(含本次已增持股份)。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本
公司临 2015-61 号公告。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巨化集团公司已按增持计划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
35,824,310 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978%。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巨化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993,558,206 股,约占
本公司股份总股本的 54.865%,巨化投资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45,990,537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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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540%。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巨化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1,029,382,51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56.843%,巨化投资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45,990,537 股,
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540%。
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巨化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巨化投资公司合计持
有本公司股份 1,075,373,05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59.383%。
巨化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巨化投资公司在本次增持期间不存在减持其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实施本次增持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或进行市场
操纵的行为。
三、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巨化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巨化投资公司增持
本公司股份的行为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1、增持人巨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巨化投资均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
业法人,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资格,不存在
《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收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实
施本次增持股份的主体资格。
2、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均系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增持人本
次增持股份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已通知巨化股份并由巨
化股份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增持股份前增持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权益超过 50%,本次增
持股份后增持人直接持有并通过一致行动人间接持有巨化股份的股份比例增加
至 59.383%,不影响巨化股份的上市地位,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
的免予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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