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5 证券简称:宝硕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56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前,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于 2016 年 8 月 30 日核准的《关于核准河北宝硕股
份有限公司向贵州省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6]1998 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贵州省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 108,007,375 股股份、向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 89,781,311 股股份、向贵州盘江精煤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71,573,796 股股份、向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89,781,311
股股份、向上海杉融实业有限公司发行 89,781,311 股股份、向和泓置地集团有限公
司发行 89,781,311 股股份、向上海易恩实业有限公司发行 42,944,278 股股份、向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35,786,898 股股份、向贵州立昌实业有限公司发行
28,629,518 股股份、向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 25,591,258 股
股份、向四川众智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17,270,327 股股份、向贵州恒丰伟业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发行 17,270,327 股股份、向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9,543,172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547,211,891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配套资金。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
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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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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