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6-089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14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2 号)核准,公司于 2014 年 6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106,000,000 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1.48 元,
募集资金总额 1,216,88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9,927,409.10 元后的募集
资金净额 1,196,952,590.90 元。以上募集资金净额到位情况已由江苏苏亚金诚
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确认,并出具了苏亚验[2014]23 号《验资报告》。
二、2014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14 年 7 月,公司
及其子公司宁波福基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福基”)与保荐机构华泰联
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开户银行就开立募集资专用账户事宜分别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具体开户情况如
下:
序号 开户银行 账号 对应募集资金项目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补充流动资金
1 1102028529000219888
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宁波丙烷资源综合利用项
2 3901210038000000216
公司宁波大榭支行 目(一期)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丙烷资源综合利用项
3 332006271018010187334
宁波分行 目(一期)
2015 年 6 月,东华能源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2015 年 10 月东华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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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保荐协议》,聘请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行
人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
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2016 年 1 月,就东华能源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管理,东华能源
及其子公司宁波福基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及保荐机
构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订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一)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
账户名称: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
银行账号:1102028529000219888
(二)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将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 356,952,590.90 元
存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为
1102028529000219888。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
公司 2014 年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银行募集资金
专户中支取 35,702.55 万元,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该募集资金专户尚有余额 150,413.86 元,为募集
资金存放银行的利息收入。经与保荐机构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协
商同意,公司将该余额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转入基本账户。
(四)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经实施完成,该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
方便账户管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该专户的注销手续,账户余额转入公
司基本存款账户。该专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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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共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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