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16(108)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及“三证合一”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22日召
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授予12名激励对象18.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公司注册资本由17575.90
万元增加至17593.90万元。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
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 号)、《工商总
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
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向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原营业执照、组织机
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801210593B
名称: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东滨河路 11 号 4 号楼 3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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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方文
注册资本:17593.9 万元
成立日期:2000 年 11 月 23 日
营业期限:2000年11月23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
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企
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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