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9-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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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二○一六年九月一日)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聘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1、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相关内容和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经审核,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

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

求,不会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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