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地产:关于召开第七十一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来源:上交所 2016-09-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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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公告编号:临 2016-038 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七十一次(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9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第七十一次(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 年 9 月 19 日 上午 9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 18 号北京国际大厦 A 座 10 层会议

1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6 年 9 月 19 日

至 2016 年 9 月 1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

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

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2.01 发行规模 √

2.02 债券期限 √

2.03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

2.04 发行方式 √

2.05 担保安排 √

2.06 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

2.07 募集资金用途 √

2.08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

2.09 承销方式及流通安排 √

2

2.10 决议有效期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

3 √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

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

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

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

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

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

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

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

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657 信达地产 2016/9/12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

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

登记手续。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若法人股东委托代

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

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

(二)登记时间

2016 年 9 月 14 日 8:30-11:30 及 13:00-17:00。

(三)登记地点

4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 18 号北京国际大厦 A 座 10 层

联系人:李可心、余继鹏

联系电话:010-82190959

传真:010-82190933

六、 其他事项

股东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1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6 年 9 月 19 日召开

的贵公司第七十一次(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5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规模

2.02 债券期限

2.03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2.04 发行方式

2.05 担保安排

2.06 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2.07 募集资金用途

2.08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2.09 承销方式及流通安排

2.10 决议有效期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

3

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6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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