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 聚 德: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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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86 证券简称:全聚德 公告编号:2016-35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七届六次

会议决议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

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会议事项公告如下: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项的

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全部议案实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

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 年 9 月 1 日(星期四)下午 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8 月 31 日(星期三)至 2016 年 9 月 1 日 :

其中,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段:2016 年 9 月 1 日交易时间;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段:2016 年 8 月 31 日 15:00 至 2016 年 9 月 1 日 15:

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6 年 8 月 25 日(星期四)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河沿 217 号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四)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邢颖先生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 代 理 人 ) 10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144,698,7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6.90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37,378,4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4.53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320,3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3732%。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3,091,9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24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771,6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871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代

理人)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320,3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3732%。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

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1.《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增补张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 137,378,41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41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5,771,644 股同意,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4.0854%。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张力先生当选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增补叶菲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 151,860,67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9495%。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20,253,905 股同意,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54.7048%。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叶菲女士当选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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