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化工: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行权期开始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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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6-158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行权期

开始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模式行权,经

考核合格的首次授予的 158 名激励对象可在第四个行权期内自主行权 1059.25 万

份股票期权。经考核合格的首次授予的 158 名激励对象可在第四个行权期内自主

行权 1059.25 万份票期权。(详情请查阅公司 2016-080 号公告)。

2016 年 9 月 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完成了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登记事宜,本期自主行权期实际为 2016

年 9 月 5 日至 2017 年 9 月 1 日。现就有关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事项公告

如下:

一、股权激励概述

2012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

激励计划(草案)》;8 月 13 日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授予与后续注销调整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本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期权总数为 6,800 万份股票期

权,对应标的股票 6,80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68,000 万股的 10.00%。其

中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期权总数为 6,400 万份股票期权,对应标的股票 6,400 万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68,000 万股的 9.41%,其余 400 万份股票期权预留给可

能授予的激励对象。

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生

效条件和生效时间安排情况下,拥有在期权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时间内,以事先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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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行权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的权利。

1、实际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经 2012 年 8 月 30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确定,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12 年 9 月 3 日,2012 年 9 月 17 日,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决议,公司实际向 189 名激励对象(其中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 8 人)授予了 6,122 万份股票期权,对应标的股票 6,122 万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 68,000 万股的 9.00%,行权价格为 5.00 元。

(2)预留 400 万期权授予:2014 年 7 月 16 日,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相关决议,预留期权一次性授出,预留期权授予对象 2 名,授予期权数量 400 万

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68,000 万股的 0.59%,预留 400 万份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3.22 元/股。

2、后续注销部分已授期权情况

2013 年 12 月 2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议案》,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实际情

况,公司董事会注销了部分已授期权,涉及人数 189 人,涉及期权份数 1890.5

万份。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减少至 177 人,对应的首次授予

期权数量减少至 4231.5 万份。

2014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已授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部分已授

予期权,本次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减少至 176 人,对应的首

次授予期权数量减少至 2788.5 万份。

2015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已授期权注销的议案》和《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部分已授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部分已授予期权,本次期权注

销完成后,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减少至 165 人,对应的首次授予期权数量减少

至 1198 万份。公司预留授予期权数量减少至 220 万份。

2016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已授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部分已授予

期权,本次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减少至 158 人,对应的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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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期权数量减少至 1059.25 万份。

(二)行权事项安排

2016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模式

行权。

二、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关于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期权可行权条件的说明,经董

事会核查:

1、公司未发生:①最近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

行政处罚;③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 ①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

人选的;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③具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3、根据《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首次授予的 158 名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4、经计算授予日近三年(2009-201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平均值为-34664 万元。2015 年度,根据天职业字 [2016]5557

号审计报告,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2,605

万元,高于授权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为负。

5、2015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2,605 万元,与 2011 年度净利润相比增长率为 118.11%;2015 年度净资产收益

率为 6.17%,比 5.1%提高了 1.07%。

注:股权激励计划载明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

综上,首次授予的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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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

期数量、行权价格及行权方式

1、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

2、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期权数量为 1059.25 万份,具体情况如下:

授予标准 占计划拟授予总 占总股本的比

序号 姓名 职务

(万份) 量的比例(%) 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 7 人)

1 孙贵臣 副董事长 61.25 0.90% 0.09%

董事、总经理、党

2 郭建民 50 0.74% 0.07%

委书记

3 王晓星 副总经理 13.75 0.20% 0.02%

4 宋春林 副总经理 50 0.74% 0.07%

5 张建丽 副总经理 15 0.22% 0.02%

公司党委副书记、

6 王涤非 8.75 0.13% 0.01%

纪委书记

7 宋立志 董事会秘书 11.25 0.17% 0.02%

小计 210.00 3.09% 0.31%

二、中层管理人员、骨干员工、劳动模范、突出贡献人员(共计 151 人)

小计 849.25 12.49% 1.25%

合计 1059.25 15.58% 1.56%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5.00 元。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

的调整。

4、行权方式: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广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承办券商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业务

系统功能符合上市公司有关业务操作及合规性需求。

5、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自首个授予日(T1 日)+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个授予日(T1 日)+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16 年 9 月 5 日至 2017

年 9 月 1 日止)。

可行权日为方大化工定期报告公布后第 2 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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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30 个交易日内的所有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②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三、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四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具体安排

(一)期权代码:037026;期权简称:方大JLC1;行权价格:5元。

(二)行权期限

2016 年 9 月 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完成了首次授予的第四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登记事宜,本期自主行权期实际为 2016

年 9 月 5 日至 2017 年 9 月 1 日止。

(三)行权数量

首次授予期权行权涉及人数共158人,截至申请日本期可行权数额为1059.25

万份。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

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为方大化工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

30个交易日内的所有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2)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股票期权有效期过后,已授出但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四、禁售期安排

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标的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 25%;在离任信息申报之日六个月内,不得转

让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

(二)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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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并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进行股票

期权行权的,相关人员在股票期权行权后将主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的要求及时

进行申报,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相关人员应避免出现短线交

易行为,亦即行权后 6 个月不得卖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卖出持有的本公司

股票后 6 个月内不得行权。

五、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公司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

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没有改变模型计算参数,不会对授予

日期权的定价产生影响。

该部分股票期权在 2012 年至 2015 年等待期内确认成本费用金额为 759 万

元,在行权日后不再对已确认的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公司在行权日

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结转等待期内确认的其他资本公积。

如果授予期权全部行权,影响股本增加 1279.25 万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增加

4725.4 万元。

六、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信息

户名: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盛京银行葫芦岛连山支行

账号:0770200102000008169

(二)募集资金存储的说明及承诺

公司承诺将行权募集的资金专户存储,严格监管,保证所募资金的使用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后期信息披露相关安排事宜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

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

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八、其他说明

(一)公司已与激励对象就自主行权模式及承办券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的选择达成一致,并明确约定了各方权利及义务。承办券商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

其向上市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

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四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的第二个

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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