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提供的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简历及其他有关材料,未发现
上述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7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情形。我们认
为上述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有担任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
任职资格。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提名、选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池方燃先生担任公司
董事长;同意选举李富华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提供的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
未发现上述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7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
认为上述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有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资格。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提名、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商务总监、
生产总监、财务总监、技术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池方燃先生为公司总
经理;同意聘任陈永霞女士为公司商务总监;同意聘任陈良川先生为公司生产总
监;同意聘任李富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黄益品先生为公司技术总监;
同意聘任吴匡笔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董事会秘书。
三、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郑赛赛女士有会计专业背景和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的规
定,具备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我们同意聘任郑赛赛女士为公司
审计部负责人。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赵琼 雷新途 尤敏卫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