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6-063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28 日以送达方式对全
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会
议由董事长商晓波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
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
及拟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366 号文核准,公司以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8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81,145,902 股,发行
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5.01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217,999,989.02 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人民币 30,082,597.7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187,917,391.26 元。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第 5-12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
肥分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黄山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
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濉溪路支行等四家银行设立四个募集资金存
储专户。其中,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濉溪路支行存放募集资金金额人民
币 260,000,000.00 元,用于“高端智能立体停车设备项目”;在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黄山路支行存放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399,999,989.02 元,用于“绿色建筑产
业 现 代 化 项 目 ”; 在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合 肥 分 行 存 放 募 集 资 金 金 额 人 民 币
203,000,000.00 元,用于“智能化制造技改项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
分行营业部存放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335,000,000.00 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同时,
公司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述四家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2) 详见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366 号文
核准,公司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1,145,902 股。本次发行完成后,
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68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34914.5902 万元。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对《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长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安徽鸿路钢
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的情况如下:
原章程中的内容 拟修订的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8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34914.5902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6800 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4914.5902
全部为普通股。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修改后的《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
案。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自筹 1000 万元,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六
安市金鸿诺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
公司《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4)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