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家联合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广东明家联合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七次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1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清河朱房路 66 号顺事嘉业创业
园 A 栋 8 单元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
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则运作指引》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中《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支持公司日常经营,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周建林先生拟向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借款金额不超过 10 亿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公
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借款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免收利息。
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经过对会议材料及相关事项的仔细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就该议
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既
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时也改善了公司资金结构,支
持了公司长期投资;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
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白华 于海涌 谷虹
2016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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