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家联合: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9-01 17:4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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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家联合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广东明家联合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拟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资料,发表以下事

前认可意见:

为支持公司日常经营,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周建林先生拟向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借款金额不超过 10 亿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公

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借款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免收利息。

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既保障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时也改善了公司资金结构,支持了公

司长期投资;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

议。

独立董事:白华 于海涌 谷虹

2016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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