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16-052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除独立董事李伟东先生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
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李伟东先生因“回避原因,未参加董事会决议的表决”,不能保证公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
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于 2016 年 8 月 30 日,
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名, 其中向锋、田含光、李伟东、钟刚强、张田余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部分
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
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石桂生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董事记名投票表决,做出如
下决议: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4票弃权,审议未通过《关于对2015年度有关事项进
行专项审计、专项核查以及对部分董监事报酬事项进行确认的议案(修订)》
独立董事李伟东主动提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马国斌:弃权。弃权的主要理由是:1、公司 2015 年年报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并且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也对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而本议案所涉及的专项审计、专项核查的范围涵盖了 2015
年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因此本人对实施该专项审计、专项核查的必要性,以及实施
该专项审计、专项核查是否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是否会影响员工的情绪
和工作积极性都无法做出判断。2、经向公司财务部门核实,李伟东先生自 2014 年 2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除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独董津贴标准领取独董津贴
外,未在公司领取或报销任何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餐费、差旅费、车补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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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认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独立董事李伟东除董事津贴之外的其他所有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餐费、差旅费、车补等)进行审计毫无根据和必要,本人无法判断实施该
项审计是否会对独董事个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是否会影响独董正常履职、是否会
引发外界对公司董事会运作的种种不良猜疑从而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等。3、专门
小组成员 4 人中有 3 人为提案人及提案人所提名并投票选举的监事,并且由专门小
组负责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及专业律师,本人无法判断这是否会严重影响专项审计、
专项核查的独立性及公正性,专门小组应由监事会担任。另外,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及专业律师的费用由公司承担无法律法规依据,不应当由公司承担。为了公司的稳
定发展,从谨慎起见,本人弃权。
张田余、田含光:弃权。弃权的主要理由是:现在没有充分的证据表明有进行
专项审计的必要性。
石桂生:弃权。弃权的主要理由是:因董事意见分歧过大,本人弃权。支持独
立董事张田余进一步收集相关证据,在条件具备时,进行专项审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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