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1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6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就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07 号”文核准,公司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22.9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5.8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 14,052.82 万元,扣除公司需承担的发行费用 3,220.46 万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10,832.36 万元。大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6
年 7 月 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编号为“大信验字[2016]第 3-00033 号”的验资报告。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情况为:
项目总投 其中:自有资 其中:募集资
序 项目名称 资 金 金
号 (万元) (万元) (万元)
1 年产 7.5 万吨工业草酸新建项 16,459.18
目 6,872.08 9,587.10
2 年产 2.5 万吨精制草酸新建项 7,895.93
目 6,755.26 1,140.67
3 草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052.00 2,947.41 104.59
合计 27,407.11 16,574.75 10,832.36
2016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发出《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司
拟在三个募投项目内实施适当调整,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将“年产 7.5 万吨工
业草酸新建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额度调增 1,245.26 万元,调增额度分别来自
“年产 2.5 万吨精制草酸新建项目”和“草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
资金使用额度调减 1,140.67 万元和 104.59 万元。公司变更涉及的调增(其他
两个项目相应调减)募集资金使用额度 1,245.26 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
为 8.86%。各项目具体调整后的情况为:
项目总投 其中:自有资 其中:募集资
序 项目名称 资 金 金
号 (万元) (万元) (万元)
1 年产 7.5 万吨工业草酸新建项 16,459.18
目 5,626.82 10,832.36
2 年产 2.5 万吨精制草酸新建项 7,895.93
目 7,895.93 0.00
3 草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052.00 3,052.00 0.00
合计 27,407.11 16,574.75 10,832.36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9 日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并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经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资金明细具体如下:
截至 2016 年 7 月 2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如下:
截至披露日自有
拟投入募集资金 拟置换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资金已投入金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年产 7.5 万顿工业草酸 16,459.18 10,832.36
新建项目
总计 16,459.18 10,832.36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为加快项目建设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依据上述项目
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 10,832.3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自筹资金
10,832.36 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
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项意见说明
1、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以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10,832.36 万元。
2、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的项目与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
入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会计师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16]第 3-00196
号《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审核报告》认为:贵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
说明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 2016 年 7 月 28 日止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4、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取得了会计师的专项审核报告、董事会会议纪要及决议文件、监事
会和独立董事意见,核查了重要的前期自筹资金投入证明文件等材料。经核查,
中泰证券认为,丰元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 10,832.36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0,832.36 万元事项,已经其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经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中泰证券同意丰元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16]第 3-00196
号《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审核报告》;
5.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