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9 证券简称:金科娱乐 公告编号:2016-102
浙江金科娱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5 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表决通过;除议案 5 以外,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的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金科娱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 2016 年 8 月 26 日(星期五)在浙江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8 月 11 日以公告形
式发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26 日
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25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8 月 26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出席(含委托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3 人,代表所持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 305,774,80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8.0122%,其中:出席(含委
托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3 人,代表所持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92,975,88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584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0 人,代表所持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2,798,92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28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9 人,
代表股份 52,009,62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9.86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 9 人,代表股份 39,210,69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7.4391%;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0 人,代表股份 12,798,92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282%。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魏洪涛先生担任会议主持人。公司部
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黄任重律师、夏侯寅初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朱恬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5,770,80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4,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2,005,62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3%;反对
4,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887,04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961%;反对 4,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2,005,62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3%;反对 4,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金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朱
志刚先生、王健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7,880,09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624%;反对 4,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2,005,62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3%;反对 4,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金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朱
志刚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5,770,80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4,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2,005,62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3%;反对 4,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5,770,80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4,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2,005,62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3%;反对 4,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黄任重律师、夏侯寅初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
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金科娱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金科娱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科娱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