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信源: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上半年跟踪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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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上半年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北信源(300352)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荣健 联系电话:021-35082081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冬冬 联系电话:021-3508275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无,计划 2016 年下半年进行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交易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2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北信源软

1

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北信源软

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跟踪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曰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3.“三会”运作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6.关联交易 无

7.对外担保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无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发行人及聘请的中介机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构积极配合保荐工作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至 36 个月届满之日和 严格履行

马永清 本人在《业绩补偿协议》中利润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 中,无违反 不适用

日中的较晚日之前,不转让本人持有的本次发行取得 承诺的情形

2

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但按照《业绩补偿协议》进行

回购的股份除外;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在中软华

泰或者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职期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本

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至 36 个月届满之日和

本人在《业绩补偿协议》中利润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

日中的较晚日之前,不转让本人持有的本次发行取得

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但按照《业绩补偿协议》进行

回购的股份除外;鉴于本人与中软华泰另一股东马永

严格履行

清系一致行动人,共同控制中软华泰,在马永清于中

田秋桂 中,无违反 不适用

软华泰或者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的情形

期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同时,在陈青松(系本

人之子)于中软华泰或者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

亦不超过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严格履行

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王俊锋 中,无违反 不适用

所持有的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

承诺的情形

林皓、杨杰、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 严格履行

高曦、杨维、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中,无违反 不适用

马承栋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的情形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王晓

娜女士任职期间,其每年转让的股份公司股份不超过

其所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王晓

娜女士离职后半年内,其不转让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严格履行

王晓峰 公司股份;如王晓娜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中,无违反 不适用

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王晓娜女士申报离职之 承诺的情形

日起十八个月内其不转让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如王晓娜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王晓娜女

士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其不转让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 严格履行

哈连琴 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中,无违反 不适用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的情形

自 2016 年 5 月 26 日起 6 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

高曦、杨杰、 严格履行

股票,包括承诺期间通过二级市场或中国证监会和深

胡建斌、杨 中,无违反 不适用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方式增持的本公司股份,若违

维 承诺的情形

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所得全部归公司所有。

3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

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4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上半年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徐荣健 赵冬冬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26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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