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条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候选人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
为指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任职条件。
三、同意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名窦啟玲、甘宁、郎洪平、汪志伟、窦雅
琪、翟江涛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王新华、邓海根、彭文宗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王 耕
邓海根
彭文宗
2016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