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电器 公告编号:2016-013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8 亿元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15 年度股东大会已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理财的议案》,请详见同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2015 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临 2016-007)。
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增加现金资产
收益,公司拟将以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额度上限提高至不超过人民币 48 亿元,
用以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
等金融机构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投资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委托理
财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且该额度在有效
期内可以滚动使用,但其累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 137 亿元。额度内委托理财产
品的信息,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增加现金资产
收益。
(二)委托理财的金额
公司拟将以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额度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48 亿元,且该额
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但其累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 137 亿元。
(三)委托理财的期限
投资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
之日起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四)委托理财的方式
本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用于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中短期低风险投资理财,不用于
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
证券相关的投资。
(五)委托理财的信息披露
额度内委托理财产品的信息,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自有闲置资金。
三、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已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委 托 理 财 额 度 的 议 案 》, 请 详 见 同 步 刊 登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临
2016-012),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敏感性分析
本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
估与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本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并
有利于提高本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银行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场风
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将
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有效开展和规范
运行。在委托理财期间,公司将与委托理财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
资金的运作情况;如发现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
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用于上述风险可控的产品品种,风险较低,收益稳定。公司
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
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
特此公告。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