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
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在报告期内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一)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
2015 年 2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
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
币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信贷证明、信用
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和融资租赁等)。担保有效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二)报告期实际担保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47,500 万元,实
际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净资产的 6.55%,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
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上述担保事项,经过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不存在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签名: 刘桂良 包群 栗书茵
2016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