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〇一六年九月
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本公司 2016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
于 2016 年 9 月 12 日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集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9 月 12 日(星期一)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6 年 9 月 11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9 月 1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
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
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
股东;
2、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六、会议地点:
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 1000 号五楼第二会议室
七、提示性公告发布时间:
公司将于 2016 年 9 月 1 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如下:
关于 2016 年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超短期融资券发
行方案的议案。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议案之一
关于 2016 年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超短期融
资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公司全体股东: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筹集公司水务环保业务发展及
项目建设资金,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已注册发行不
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根据公司最新
资金状况,公司拟发行 5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为保证超短期融资
券发行工作合法、高效地完成,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
董事会进一步授权给公司经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
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中介机构的确定等。
现将拟定的发行方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发行规模:本次发行人民币 5 亿元。
(二)发行日期:具体发行时间根据公司资金状况和市场情
况确定。
(三)发行期限: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本次发行期限
拟定为 9 个月。
(四)发行对象: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对象为中国银行间
市场机构投资者发行,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不向公司股东优
先配售。
(五)资金用途: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募集
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以及调整债务结构。
(六)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限内持续有效。
(七)主承销商: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文件
(【中市协注(2015)SCP188 号】)的要求“公司若在注册有效期
内需更换主承销商或变更注册金额的,应重新注册”。本次超短期
融资券发行额度为 5 亿元,在公司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额度
内。故本次仍延用原承销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担任牵头行,主承销份额不超过 3 亿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担任联席主承销商,主承销份额不超过 2 亿元。
(八)主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九)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每张面
值 100 元,发行价格采取平价发行。
(十)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次超短期融资券采用固定
利率方式,发行利率根据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结果确定。
(十一)担保安排:本次超短期融资券采用无担保方式发行。
(十二)上市安排: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束后将在银行
间债券市场中交易流通。
(十三)还本付息方式: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到
期一次还本付息。
(十四)信息披露:公募品种发行前需向全市场公开披露募
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存续期内需持续公开披露财务报表和重大
事项,信息披露平台为中国货币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主办)和
上海清算所网站。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
股东予以审议。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