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升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8-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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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字

[2005]120 号)的精神和《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

为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所提供及我们所能取得的资料,现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非经营性资金余额为零。

2、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的行为,也不存在要求对方提供

反担保的情形。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零。

特此发表独立意见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国欣、雷达、赵亮、田迎春

二 O 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请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

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该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务所具有

证券业务执业资格,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且在近8年的审

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实

际情况,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

公司2016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报酬为人民币90万元。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发表独立意见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国欣、雷达、赵亮、田迎春

二 O 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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