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字
[2005]120 号)的精神和《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
为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所提供及我们所能取得的资料,现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非经营性资金余额为零。
2、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的行为,也不存在要求对方提供
反担保的情形。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零。
特此发表独立意见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国欣、雷达、赵亮、田迎春
二 O 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请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
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该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务所具有
证券业务执业资格,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且在近8年的审
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实
际情况,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
公司2016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报酬为人民币90万元。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发表独立意见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国欣、雷达、赵亮、田迎春
二 O 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