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修订后的 2016
年度混凝土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
限公司签署修订后的2016年度混凝土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内容进行了全面
详细的了解,并且听取了有关人员对上述关联交易修改原因、背景等情况的详
细介绍,经过充分的审查后,一致认为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是可行的,修订的内
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程汉涛、沈险峰、梁融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