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钢琴: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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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78 证券简称:珠江钢琴 公告编号:2016-056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8月26日10: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南渔尾西路 8 号广州珠江钢琴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号楼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李建宁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787,729,139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82.39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785,154,89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82.12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574,24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

0.2693%。

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5,233,13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54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658,8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278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574,2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693%。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会全体成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

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提名吉力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87,723,6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5,227,6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49%;反对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关于提名高兆祥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87,723,6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27,6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49%;反对 5,500

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见证意见

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周雪丽律师、骆俊菲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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