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印股份: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8-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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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6)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下简称

“《通知》”)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

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实,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特对公司

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通知》的规定和要求执行,截止

2016 年 06 月 30 日,除存在经营性往来资金外,公司控股股东不存

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6 年 0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及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

东的附属企业、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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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6)

提供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李峻峰、朱为绎、刘霄仑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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