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特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证券时报 2016-08-26 21:4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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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并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公司积极推进相关工作,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较为复杂,方案涉及的相关内容仍在进一步协

商、论证和完善,且标的资产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为确保本次重组工作披

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

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并申请延

期复牌。

我们已经在董事会会议前收到公司上述事项的相关文本,对该等议案所涉及的

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和了解,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方案及有关的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吴志军 吴春苗 赵华

201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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