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26日上午10:00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申请继续停
牌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公司积极推进相关工作,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较为复杂,方案涉及的相关内容仍在进一步协商、
论证和完善,且标的资产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为确保本次重组工作披露的
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
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们对将《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申请继续
停牌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且一致同意公司继续筹划重大
资产重组并申请延期复牌,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吴志军 吴春苗 赵华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