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6 证券简称:鸿特精密 公告编号:2016-071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26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和直接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
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卢楚隆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充分的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并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公司原承诺 2016 年 9 月 27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
告书。但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较为复杂,涉及的相关内容仍在进一步协商、
论证和完善,相关准备工作也尚未全部完成,故预计不能在 2016 年 9 月 27 日前
按照相关规定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
为继续推动本次重组工作,董事会决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
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批准公司继续推动本次重
组工作并于 2016 年 9 月 27 日起继续停牌。独立董事对公司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并申请继续停牌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对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发表了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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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相关规定,待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继续停牌申请。
鉴于控股股东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拟参与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认购,同
时,拟受让金岸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且上述股份转让以发行股份和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因此,本议案之关联董事
卢楚隆、卢宇聪、卢宇阳回避了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票票数为 6 票。
二、以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以上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于 2016 年 9 月 22 日上
午 10: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16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16-072)。
特此公告。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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