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禾实业:关于收到来安县环保局下发的安徽省环保厅对公司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通知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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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6-094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来安县环保局下发的安徽省环保厅

对公司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收到

来安县环保局下发的《关于下发安徽省环保厅对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环境

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以下简称“督办通知”),因安徽省环保厅于 2016

年 7 月 8 日对公司进行环境保护工作专项督查,发现部分环境违法问题,对公司

相关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来安县环保局根据文件通知并要求公司对照存

在的问题,制定相关整改方案,并报送来安县环保局,后续将依法对公司违法行

为立案查处。

二、存在的问题

(一)氨醇项目未报批环评文件。该企业氨醇建设项目包括 3 个项目,其中

15 万吨/年合成氨、20 万吨/年碳酸氢铵项目于 1970 年代建成投产,5 万吨/年甲

醇项目于 1990 年代建成投产,至 2016 年 7 月 8 日省厅检查时,尚未报批环评文

件。

(二)防治废气污染措施发生变动,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该企业环评文件

要求 1500 吨/年季戊四醇建设项目和 1000 吨/年甲乙基麦芽酚建设项目产生的废

气经活性炭吸收后排放,实际是经冷凝后排放;要求 5000 吨/年安赛蜜建设项目

双乙烯酮生产中产生的醋酸丁酯未冷凝尾气经二级碱吸收后排放,实际是经二级

冷凝后排放;要求水解工艺硫酸雾经二级碱吸收后排放,实际是分两路分别经一

级碱吸收后排放。

(三)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该企业年产 200 吨甲乙医药中间体建

设项目配套的两级酸雾吸收塔不正常运行,取样监测结果显示:两级酸雾吸收塔

中的酸雾吸收液酸度分别为 1.12×105mg/L、9.52×105mg/L,呈强酸性。

(四)环保设施检查记录表弄虚作假。该企业提供的环保设施检查记录表显

示,省厅检查当时(7 月 8 日 16 时),年产 200 吨甲乙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配套

的两级酸雾吸收塔吸收液测试 pH 值正常,与取样监测结果严重不符,实际企业

并未监测。

三、整改措施

公司在安徽省环保厅来公司进行环境保护工作专项督查后,于 7 月 9 日立即

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及整改,整改情况如下:

(一)关于氨醇项目未报批环评文件的问题

由于我公司的氨醇项目为原来安县化肥厂于 1970 年开始建设,1974 年建成

投产,到 2000 年达到现有生产规模,2000 年以后,氨醇项目生产规模以及生产

工艺没有发生变化。

根据环保监管要求,公司已于 2015 年底委托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

制合成氨(氨醇)项目的环境回顾性评价报告,在 2016 年 4 月份在合肥组织召

开了合成氨(氨醇)项目环境回顾性评价报告书的预评价,针对专家提出的意见,

进行修改。并在 2016 年 7 月 23 日由滁州市环保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通过,完

善材料后,环评报告已于 2016 年 8 月 22 日向滁州市环保局履行了备案程序,现

待领取环评批复。

责任人:副总经理、安全环保监督总监李俊伟

预计完成时间:2016 年 9 月 15 日

(二)防治废气污染措施发生变动,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问题

公司 1500 吨/年季戊四醇项目、1000 吨/年甲乙基麦芽酚项目原建设方案以

及原环评文件中废气处理是采用活性炭吸附方法进行处理,这种处理方式将产生

危险废弃物需要进一步处理,并且挥发的生产原料得不到有效回收。现公司对上

述两个项目的废气处理采用冷凝吸收、冷凝回收,这样不但可以回收生产原料,

降低生产成本,同时减少了危险废弃物和废气的产生。

根据原环评文件,公司 5000 吨/年安赛蜜项目双乙烯酮生产中产生的醋酸丁

酯未冷凝尾气经二级碱吸收后排放,因为醋酸丁酯会微量分解,分解后的酸需要

用碱液吸收,醋酸丁酯与碱液不发生反应,所以我公司采用二级冷凝后排(利用

物质的理化特性,进行冷凝后,回收废气中的醋酸丁酯,减少醋酸丁酯的排放)。

根据原环评文件,公司 5000 吨/年安赛蜜项目要求水解工艺硫酸雾经二级碱

吸收后排放,公司实际处理方式是分二路分别经一级碱洗后经过冷凝回收,活性

炭吸附后排放,目前公司实际采取的硫酸雾吸收处理方式更为有效及环保。

整改措施:在现有废气处理流程的基础上,根据环评文件增加活性炭吸附设

施。针对以上发生变动的防治废气污染措施及时履行相关环保手续,并已于 2016

年 8 月 8 日在来安县环保局完成了备案手续。

责任人:副总经理、安全环保监督总监李俊伟

预计完成时间:2016 年 9 月 20 日

(三)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环保设施检查记录表弄虚作假问题

经省环保厅现场检查发现公司 200 吨/年甲乙医药中间体项目配套的两级酸

雾吸收塔的吸收液 PH 值呈强酸性,以及环保设施检查记录表与实际参数不符。

其主要原因为该生产车间操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未按时检查溶液成分,造成溶液

成分不正常。为此,公司高度重视,对该生产车间安全、环保生产监督员、分管

副主任、科长、车间生产分管经理等个人以及该生产车间进行了严肃的处理,并

立即进行了整改。对照此问题,对公司其他环保装置进行了全面的运行核查,进

一步完善了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加强对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的检查、监督。

责任人:PHC 产品生产总经理贺玉,副总经理、安全环保监督总监李俊伟

完成时间:2016 年 8 月 31 日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来安县环境保护局下发的《督办通知》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生产经营,也

不会对公司形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根据安徽省环保厅在2016年7月8日对公司

进行环境保护工作现场督查提出的问题进行提前整改和处理。公司将继续加大安

全、环保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加强车间管理,提高生产一线员工安全、环保生产

意识。

公司将持续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对本次督查事项后续处罚事项进行跟踪,

并将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来安县环境保护局《关于下发安徽省环保厅对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

2、安徽省环保厅《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对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环境违

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皖环函[2016]885号;

3、《关于公司环境违法整改方案的汇报文件》。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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