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
料,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3000 万元,
占净资产 69115.49 万元的 4.34%,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
监会证监发 [2005]120 号文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
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如实提供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5、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均已履行了相应的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并已进行了规范的对外披露,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的关联交易程序合规,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未侵害公司利益。
(签字页附后)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程龙生 周辉 李明辉
_____________
钟节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