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6-073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0617 号)。中国证监会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推荐的《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现需要中金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
在 3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有
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
会审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6 日